坐飞机关于电池携带数量的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只要您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也即是27000mAh即可正常通过安检上飞机,如果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则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方可携带。下面是具体介绍。
1、乘坐国内航班,一般最高的限制是在100Wh,只要不超过100Wh都是可以无需航空公司批准携带上飞机;如果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3、Wh与我们一般充电宝产品上的mAh的换算为,100wh充电宝容量为27000mAh,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电宝是能够带上飞机。
坐飞机携带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乘坐飞机携带锂电池的注意事项:
一、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二、锂电池如运输不当,可能会引起航空运输事故。为了保证旅客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请在携带锂电池用电设备和锂电池时遵守相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1、请将用电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对讲机、电动剃须刀等)放在手提行李中,不要放在托运行李中。
2、请将电池装在用电设备上,并做好防护措施,以避免设备在携带途中被意外启动。
3、如携带备用电池,请做好备用电池的防短路保护措施。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或将每一块电池单独装在塑料袋或保护袋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 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绝漏检、失控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 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对超量部分可退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
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常识及注意事项
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 机等)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 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 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携带锂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相关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旅客可提前与航空公司咨询以便获得帮助。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为了运输安全,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四条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十二条 已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行李、物品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行李、物品不得相混或接触。如发生相混或接触,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相关区域进行清场和检查;
(二)对相关出港旅客及其随身行李物品再次安全检查;
(三)如旅客已进入航空器,应当对航空器客舱进行航空器安保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安检-锂电池携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