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5G 导航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2024-08-27编辑:本站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介绍~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经2011年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该《管理办法》共有总则、卫生管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卫生监督、法律责任、负责6章42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二)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的;(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四)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乙类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规范要求的;(二)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三)卫生设施设备被擅自拆除或挪作他用的;(四)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或提供的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五)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的;(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的。第三十八条 甲类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涂改、倒卖、转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二)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251号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 答:(六)学校、流动人口集中生活的单位和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公寓)、流动人口生活场所及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第四条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项规定的消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答:(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15修正)
  • 答:(六)学校、流动人口集中生活的单位和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公寓)、流动人口生活场所及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第四条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项规定的消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答:4. 公众参与与监督:公众是公共场所卫生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监督的重要力量。实施细则鼓励公众参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总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对于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高公共...

  • 你问我答成都市武侯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 答:所需材料清单1. 填写完整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确保信息无误。(1)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主体证明文件,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 公共场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卫生标准。(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确保申请人的合法身份。

  •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介绍
  • 答:第三章 清扫与保洁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街道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绿化带、小游园及绿地的清扫保洁分别由园林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机场、车站、公共汽(电)车终点站、公园、各种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摊点、销售亭及流动售货车,必须保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答: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

  • 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

  • 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 答:第十四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不得摆放吸烟器具。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应劝其停止吸烟。第十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聘任条件、职责、办法由省爱国卫生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 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答: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状况划定并公布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规范有序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

    相关内容

    首页 新知 身健
    返回顶部

    © 星空5G w.xky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