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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事件违法吗?-

2024-08-25编辑:本站
高铁霸座是什么违法行为?~

一段高铁上霸占着他人座位的视频,这些天在网络上火了:在从山东济南开往北京南的G334列车上,一位男乘客占了一名女乘客的座位。面对后者“回自己座位坐”的要求,男乘客反问“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并给了对方三个“选择”:“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当事男子也被愤愤不平的网友称为“高铁霸座男”。

尽管据后续的报道,事件起因是当事男子“因为上车较早,坐错了同样是靠窗的座位”,后来向女子提出换座被拒绝后,“列车长过来完全向着她”而“不能理解,所以才态度不太好”,并非无来由地为难那位女士,但无论如何,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终究拒不相让,还是引起了大众的极大反感和舆论的口诛笔伐。

是的,霸座事虽不大,也算得上是事出有因,但舆论对此保持高度的警觉并加以声讨,却还是相当必要,我也并不觉得有“过度发挥”之嫌。毕竟,这小小的事件,挑战的是公众道德敏感性这一大大的问题——假如对这样显明、低水平的失德行为,人们都变得视而不见、麻木不仁而加以宽容,那么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恐已低到蕴含有巨大风险的地步,一应公序良俗,也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这,绝不是我们现前这个社会可以承受之重。
事实上,“霸座男”的行为还不止停留于无德,它已经突破法律的底线。《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同时,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办法的解释,“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从对法律精神的理会,还是相关具体办法的界定来看,“霸座”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基本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这也就难怪事后当济南铁路局做出“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的回应时,会引来嘘声一片了。

眼下,涉事男子已经悔过并“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这究竟是出于痛定思痛的真心悔悟,还是迫于道德他律(比如说被网友人肉)和可能面临法律强制力制裁的压力,又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或许已经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明了失于自律,必有他律来惩处的道理,无论是对于当事人还是广大看客,才是值得反思总结的所在。
对于将来或者仍可能会出现的类似事件,在执法上我以为是需要更硬气一些的。让法律长出牙齿,遏制违法行为,让不良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不仅是维护法律和具体司法者权威、树立法律信仰、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更是一种将国民道德水平维持在法律这一最低限度之上的长远考量。惟其如是,对于这起霸座事件,无论从哪个层面,我们才要坚决说“不”。

高铁“霸座”乘客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共道德的问题。

2018年8月24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表示,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据济南铁路局客服人员称,强行占座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此,铁路局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和处罚制度。列车上都会配有列车员和乘警,如果有人强行占座不让,会先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乘警会对占座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乘客的应有权益。

客服人员还表示,对于强行占座的乘客,事后也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如果乘客在列车上遇到被强行占座的情况,可以去找列车员或者乘警处理。

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文明乘车行为,中国铁路总局的客服人员则表示,会根据《铁路旅客信用管理办法》对当事乘客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中国发改委《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

(二十)惩治不文明出行行为。

要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旅客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司乘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处置不文明行为的能力;鼓励乘客参与运输安全保障,勇于制止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侵扰公共运输安全的旅客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民航、铁路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严重扰乱运输秩序、危害运输安全的失信人分别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的惩戒措施。

专家观点: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院长陈艳艳表示,每一位乘客买了车票就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而该男乘客的占座行为已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经劝解无果应对其采取强制手段。

“如果现场处置还难以控制局面时,需要用延伸手段辅助,比如将其拉入黑名单,控制其乘坐火车,就像对付‘老赖’那样”。

陈艳艳表示,治理不文明乘车行为需建立综合的保障体系,包括现场处罚和社会信用制度,“现在的征信体系也还在完善中,比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到各个领域”。

而个人也需要遵守法制法规,有基本的社会公德,“个人行为在网络社会很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对自己和别人都不好,不要当作小事情,这也需要社会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铁“霸座”事件

中国发改委官网-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高铁霸座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对乘车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不仅关系到交通出行秩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水准的提升

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到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一女乘客靠窗的座位,并以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经列车长及乘警劝说无果,当事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列车长劝说男乘客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后,该男乘客的做法遭到网友的批评(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规则,这既可保障购票乘客的应有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交通出行秩序。乘客可以自行协调调换座位,不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在这一事件中,男乘客先是抢占了女乘客的座位,在女乘客明确表示不愿调换座位时,仍拒绝让出座位。这一奇葩行为,让众人大跌眼镜。

不过,与“霸座”行为相比,高铁工作人员对于“霸座”者的束手无策更值得关注和反思。在女乘客找到乘务员反映后,先是列车长出面和男乘客进行沟通,然后又找来乘警进行劝说,却始终无果。最终,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就座,直到终点也没能回到自己的座位。

霸占他人座位固然是不对的,但由于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对号入座没有具体处罚措施,高铁工作人员只能以劝导为主,没有更有效的办法。尽管男乘客的做法遭到其他乘客的指责,相关视频发到网上后也引来网友批评,但单纯的舆论谴责,并不能让当事人产生羞愧感,从而自觉约束行为。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霸座”虽然可气,但也没什么大不了。同一车厢的座位并无区别,坐在哪里都一样,当事女乘客大可不必和男乘客较真,自己坐到男乘客的座位就是了。其实,与“霸座”较真看似小题大做,实则是在抵制不文明行为。这名女乘客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乘车权益,也是在捍卫出行规则。铁路进入高铁时代,公众的规则意识也应与时俱进。维护公共交通出行规则,显然不能靠女乘客一个人战斗。

去年1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有前述七种失信行为的行为责任人将在一定时间内被限制乘坐火车。“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以黑名单的形式治理旅客失信行为是一个好办法。不过,从现实操作看,黑名单管理制度尚有待完善的地方。

去年5月,一则老人在高铁上乱扔瓜子皮被阻,怒将瓜子分撒整节车厢,并怒斥清洁工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网友看完后纷纷替清洁员打抱不平,很多人更是要求将这位老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乘坐高铁动车。

不过,对照相关规定,这位老人的做法虽然涉嫌扰乱运输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却并未危及铁路安全,很难将其列为失信行为。同样,高铁“霸座”也不符合现行的旅客黑名单标准。

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对乘车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不仅关系到交通出行秩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水准的提升。有关部门不妨认真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试行办法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将“霸座”“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范畴,倒逼失信者对于规则产生敬畏。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高铁“霸座”不妨纳入黑名单



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近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霸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内容显示,在由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强行霸占女乘客座位,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8月22日晚,涉事男子孙某发布视频,公开向当事人道歉,表示悔恨和自责。

济南铁路局方面23日回应说,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乘客‘霸座’不但损害其他乘客的利益,同时也扰乱列车运行秩序。作为提供运行服务一方,高铁列车的乘务人员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运行服务,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并没有行政处罚权。而乘警作为列车执行公务人员,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

如果乘警对明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做出处理,一方面是纵容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弱化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同时不利于社会公德的维护。张琥称,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铁路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处罚。”



应该说民警不作为,维护公共秩序是警察的职责。

从“博士”到“人渣”:山东“座霸”男子被深扒黑历史的48小时

2018年08月24日 10:55:22
来源:每日人物

13234人参与 3874评论

每日人物林秋铭报道

“我站不起来,你帮我呗。”8月21日上午,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性乘客霸占了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列车员与乘警劝说后,依然不愿意让出座位。有网友将这一幕拍下,上传至网络。视频中,男乘客声称自己“站不起来”、“没喝酒”、“需要轮椅”,执意半躺在座位上,脸上带着笑容。列车员与乘警只好放弃劝说,为女乘客安排了商务座。

该视频发出后在网络上疯传,引起众多网友的不满,斥责该男乘客为“座霸”、“人渣”。

部分网友指出,除了“座霸”行为外,该名乘客还曾欺瞒租客、派发流氓传单,还有论文造假、考试作弊等嫌疑,有关该乘客的“黑历史”层出不穷。在这场“人肉搜索”中,网络谣言四起,中科院、社科院、奥的斯公司纷纷发微博表示“躺枪”。

23日下午,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每日人物尝试联系该名男乘客,他的手机一直处在占线的状态中。此外,网友不断登陆他的支付宝账号,致使其账号被冻结,无法转账。

霸座博士男乘客

抢座之后:从嚣张蛮横到诚恳道歉

视频发出后,有人曝光与该乘客的聊天记录。8月21日,在抢座风波之后,他在微信里向朋友描述当天的经历:“今天上午我又把一车厢的人耍的团团转,包括列车长,警察,一车厢的乘客,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姑娘。”

该聊天记录引起了网友的怒火,有网友说:“仿佛看到了此人耍赖后得意洋洋的表情。”网上对其讨伐愈演愈烈,微博、贴吧等平台不断曝光出该名乘客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工作单位等。据悉,该名乘客名叫孙某,山东籍人,今年33岁。

22日晚,孙某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当时列车长一过来之后就完全向着那位女乘客,他表示有点不理解。

孙某委托朋友李庆亮在微博上发出道歉信,表示自己“深表悔恨和自责”、“保证在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一定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也恳求全国人民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还为道歉录制了视频,陈述内容与道歉信几乎无异。

对于孙某的道歉,大部分网友并不接受,对其个人信息的曝光依然在进行。

孙某录制道歉视频

博士之路:曾在社科院就读硕士因考试作弊被取消升博资格

有消息指称,孙某现攻读韩国圆光大学博士。经圆光大学国际交流处的老师确认,孙某确实在该学校就读,但具体是脱产博士还是在职博士,不方便透露。

“孙某在社科院就职”、“孙某是奥的斯公司的员工”等说法均被各方否认,中科院的微博也遭到“误伤”。

8月23日下午,每日人物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办公室处得知,孙某曾在2013年至2016年就读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的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但并非在该处就职,网上的信息系谣传。

每日人物还搜索发现,在2014年的中国社科院研院法学系举办的元旦表彰大会上,孙某曾获得先进个人奖。而就在同一年,孙某还创办了一家名为“济南天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培训机构。天眼查的数据显示,该公司至今在业。

社科院之路,孙某在2016年走到了头。有网友指出,在他准备升本校博士时,因为考试作弊,而被取消了资格。针对此事,社科院研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每日人物:“我只能说大概有这个事儿,但具体情况我也不太了解,不好说。”

之后,孙某出国就读博士,但并非人们口中的“世界知名大学”。每日人物查询到,在QS亚洲大学排行榜中,韩国圆光大学被甩在300名开外。

深挖之下:疑伪造房东委托书、派发流氓传单、论文造假

孙某成为“网红”之后,有网友向自媒体爆料,2016年期间,孙某曾在北京作为二房东收了租客的房租后没有转交给房主,独吞后人间蒸发,直到租客们报警后才得以将其拘留。此外,交给租客的房东委托书也是孙某先前伪造的,该转租属违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孙某的同校同学在网上指出,社科院期间,孙某在校派发有诱惑性质的流氓传单和相亲会宣传单,“这人常以各种学科的博士自居,在学校发各种乱七八糟的相亲广告。”

孙某的个人介绍中也表明自己“爱好相亲交友”,曾参加过相亲大会等活动。

此外,知乎网友“邹禹同”将孙某在2017年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与2014年发表的某篇论文存在大量雷同之处,疑似抄袭。

对此,工业经济论坛的编辑部回应称,将尽快核实并做撤稿处理,“竟会有如此大张旗鼓失信的人。”

8月23日下午,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截至23日下午,高铁“座霸”事件已过去48小时有余,有关“孙博士”、“座霸”这样的字眼却从未离开过微博热搜榜和网友的视野。



个人认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具体怎么处罚还得有铁路公安部门来认定



  • 高铁霸座处罚结果如何规定的?
  • 答:高铁霸座行为经警告拒不纠正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罚款、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扰乱社会交通秩序的,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法律,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 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

  • 霸座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 答:法律分析: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

  • 高铁上霸占座位的行为就是一种什么
  • 答:高铁霸座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民法典将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认定是旅客的一项合同义务...

  • 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答: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

  • 火车高铁新增霸座惩治规定,恶意“霸座”会被如何处罚?
  • 答:1. 针对恶意“霸座”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首先,将根据《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对扰乱铁道运输秩序、寻衅滋事的行为进行处罚。新规定明确了“霸座”行为的违法性质,并对各种“霸座”行为进行了界定。对于那些无视规则、我行我素的“霸座”者,新规定意味着将不再容忍,并将依法进行处理。2. 高铁、...

  • 社科院回应高铁霸座男是怎么说的?
  • 答:5. 高铁霸座男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准则,严重干扰了车厢内的秩序。6. 社科院指出,高铁霸座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乘客在购买车票时已经明确了自己的座位号,如果擅自占用他人座位或拒绝让座,就构成了违法行为。7. 因此,高铁霸座男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

  • 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答:法律主观:乘坐高铁霸座不属于违法犯罪。强行占座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高铁霸座行为构成“扰乱...

  • 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答:高铁霸座,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此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

  • 男子高铁上霸座,还泼茶水吐痰辱骂列车员,警方对其做出了什么处罚?
  • 答:1. 在10月10日的C2058次列车上,一名男子不仅占据了别人的座位,还对列车员进行了辱骂,并故意在车厢内泼洒茶水和吐痰,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列车秩序。2. 面对该男子的不当行为,列车员进行了劝阻,但未能奏效,只得报警。3. 经警方调查,确认了男子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

  • 如何解决高铁动车出现的“霸座”现象?
  • 答:1. 提升公众意识。铁路和航空部门应通过社交媒体和宣传材料加强教育,普及乘车规则,倡导文明乘车。同时,通过公开渠道曝光“霸座”行为,增强公众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的认识,鼓励大家参与到纠正行为的行动中来。2. 加强法律约束。将“霸座”行为定性为违法,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化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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