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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嘉在航班上公开撩妹,是否构成了骚扰行为?-

2024-09-12编辑:本站
航班延误有什么法律责任~

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制,
一方面应明确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
,
另一方面
应依法界定赔偿额度及方法
,
以平衡双方利益
,
构建攻守兼备的法律机制。

一、引言

近年

,
随着中国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
,
航班延误问题成为国内的热点问题之一。承运人和旅客
的纠纷频频发生
,
导致航空公司声誉受损、效益损失严重。

民航方面
,
对于航班延误的解释
往往只有四个字
,
譬如天气原因、航空管制、机械故障、飞机调配。借口简单精炼
,
但也反映
背景复杂
,
客观上存在航空信息传递不畅
,
延误情况不明晰。民航方面长期以来也认为向旅客
作解释无此必要
,
而且延误后对旅客的服务缺乏细致入微。旅客方面
,
对于大多数旅客来说选
择飞机出行
,
图得是便捷和舒适。倘若碰上航班延误
,
这种愿望无疑会大打折扣。此时延误的
信息再无从得知
,
时间一推再推
,
旅客当然会无法接受
,
纠纷自然产生。

其实
,
航班延误是个
世界性问题。
2010
年寒假笔者前往英国交流时
,
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转机时就遭遇了班机
延误的状况。令人欣慰的是
,
荷兰皇家航空给每位旅客
50
欧元的赔偿券
,
用于机上消费
,
这样
的做法得到了旅客的欢迎。然而
,
我国航空延误对旅客的赔偿机制还不成熟
,
本文旨在探讨航
班延误的法律责任
,
并对航班延误问题的立法提出建议。

二、
航班延误的法源及其联系


国关于航班延误问题的法源主要有《合同法》

《民用航空法》及民航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和
参加的
1929
年《华沙公约》
。在这里
,
笔者不对其中具体条文予以赘述
,
而就各法源之间的联
系进行分析。

由于《民航法》是《合同法》的特别法
,
在处理航班延误的问题上
,
特别法应
优先。将两法的规定对比不难发现
,
《民航法》上对《合同法》关于迟延履行责任的规定有继
承也有发展。
具体而言
:
从归责原则角度看
,
《民航法》

126
条确定了推定过错原则
,
即只要
承运人能证明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的不承担责
任。
《合同法》

299
条并不要求过错
,
只要承运人迟延运输的
,
就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
乘或者退票。从责任形式角度看
,

126
条明确了损失赔偿责任
,
而《合同法》第
299
条只规
定了安排改乘和退票
,
未提及损害赔偿。但根据总则第
107
条规定
,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
,
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因此
,
迟延运输若造成旅客的实际损

,
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两法在此处的规定并不矛盾。

另外
,
《民航法》第
126
条的
隐含意义在于对航班延误原因的区分。换言之
,
如果航班延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的话
,
承运人
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规定也与《合同法》一致
,
尽管第
299
条未提及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
但总
则第
117
条可以适用。
可见
,
分析迟延履行原因十分必要
,
笔者将在下文做具体分析。

总之
,
《民航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整体是一脉相承的
,
在归责原则方面又有所损益。原因在于
:
第一
,
《合同法》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
,

299
条并不例外。该条规定的责任形式是安排改乘
和退票
,
而承运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把旅客运至约定地点
,
无论迟延履行的原因是何
,
承运人
都应该积极地安排改乘和退票。而《民航法》第
126
条侧重于说明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形式不同归责原则就有所差异。
第二
,
从立法目的看
,
航班延迟是现实生活中的敏感问题
,
一方面要充分保护旅客的个体权益
,
另一方面也要顾全航空公司的效益。做这样的权衡
,
是由
于航空运输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于是
,
为了保护旅客权益采推定过错
,
举证责
任在承运方
;
又考虑到不可抗力的出现
,
一味要求承运人赔偿
,
将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
,
因此
给了承运人免责的机会。第三
,

126
条也与国际条约相一致。
《华沙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均采用推定过错原则
,
我国作为
《华沙公约》
的缔约国有义务通过制定相应的国内法与之保持
一致。这也是推定过错原则确定的重要因素。在厘清了《合同法》和《民航法》的关系之后
,
再针对《民航法》的具体规定加以阐释。

三、航班延误的法定涵义及其诉因
(

)
航班延
误的定义航班延误的定义主要在
《民航法》

126

,
《民用航空法释义》
进一步解释为承运
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的期间将旅客运抵目的地点。而合同约定的时间一般
指承运人机票上或班机时刻表上载明的旅客抵达目的地的时间。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具体
的运送时间
,
就应根据完成该运输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来判断是否构成延误。


从照片上的行为来看,该女子并没有反抗的举动,所以并不构成骚扰行为。毕竟从正常的认知上来看,骚扰行为属于对另一方造成困扰和违背对方意愿才能算是骚扰。

事件梳理

据有网友爆料,其在飞机上偶遇了乐嘉,并拍了有关乐嘉的照片发表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照片发表后却在网上引发了热议,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将为大家梳理事件的经过。

相信大家认识乐嘉大多都是通过其主持的《非诚勿扰》,乐嘉的主持风格很有个人特色,狂放不羁,在台上也是”毒舌“不断,也因此为他本人招来了很多争议,比如和宁静在节目上公然吵架,揭金星的短,等非常有争议的行为。但是作为一个主持人他无疑是优秀的,有才华的。喜欢他的观众也非常的多。

后面,乐嘉渐渐较少出现在公众视线,其行程更是鲜少人知。

此次这网友碰到乐嘉也是纯属偶然。网友在飞机看到乐嘉在和一名美女互动,其状态亲密,因为了乐嘉正在用手抚摸这名美女的脸庞。随后被网友拍下传到网上·····

事件本质

这起事件之所以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是因为乐嘉是一名已婚人士,网友们认为乐嘉在已婚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和别的女子进行亲密互动显然是不合适的。

那么笔者的看法也是和网友一样,毕竟乐嘉作为一名知名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做出这种行为的确是不适合,没有起到良好的示范。

写在最后

当然不仅是公众人物需要注意在公众场合的影响,普通人或者说普通的结婚人员也要注意在公众场合的影响,不能公开撩妹哦。

不知道大家对于乐嘉的行为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乐嘉这种公开撩妹的行为是否构成骚扰,还要看当事女生是否出于自愿。如果该女子非自愿而是被强迫,则可以认定为被骚扰,反之,若是你情我愿,最多也就是干扰正常的公共秩序。

造成了骚扰行为。乐嘉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在航班上公开撩妹,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其他个人生活,属于骚扰行为。

撩妹和骚扰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如果只是打招呼说说话,言行没有过分的地方,这就不是骚扰

  • 乐嘉在航班上公开撩妹,是否构成了骚扰行为?
  • 答:从照片上的行为来看,该女子并没有反抗的举动,所以并不构成骚扰行为。毕竟从正常的认知上来看,骚扰行为属于对另一方造成困扰和违背对方意愿才能算是骚扰。事件梳理据有网友爆料,其在飞机上偶遇了乐嘉,并拍了有关乐嘉的照片发表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照片发表后却在网上引发了热议,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 乐嘉老婆李雪(网友头等舱偶遇乐嘉)
  • 答:从网友分享的图可以看到,乐嘉当天戴着鸭舌帽,穿着灰色短袖配灰色裤子,准备下飞机之前,提好行李箱和包,左手叉腰右手撩妹,对面的美女扎着可爱的辫子,皮肤白皙长相清纯可人,身材也超好。看样子,两人关系也挺亲密,乐嘉跟用手摸美女脸,她也并未抗拒,两人甜蜜对视。乐嘉有过三段婚姻,他在节目中有...

  • 乐嘉撩妹照片引热议:“发酒疯、爆粗口”事件5年后,他混得怎么样?
  • 答:乐嘉在微博上吐槽说,他这几年混得很糟糕,以前做演讲的时候,要是少于一万人都不屑于去,现在只要有3000人他就去了。就当大家对他逐渐淡忘时,乐嘉又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发出身披僧袍孤独站在云雾弥漫的佛门前的照片。但愿,乐嘉能够沉淀自己的内心,能够学会尊重与低调,并能在不久的将来,给大家崭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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